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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作者:山东风险评估发布时间:2022-07-25 10:40:25tags: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市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作出决策前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涉及民生的教育、住房、就医、就业、养老、食品安全、服务收费等重大政策制定或者调整,涉及人员安置和重大利益调整的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等重大举措出台,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垃圾处理等容易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项目建设,涉及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化、体育、民族、宗教类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事关群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和立法决策、金融风险处置决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决策不适用本意见。有专门管理办法和程序的金融风险处置决策,可比照本意见明确的评估原则和方式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把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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